陕西三德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三德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划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327执16-1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9年4月24日。
被执行人陕西三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辉,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10号场景大厦。
***与陕西三德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陕0327民初字71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陕西三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侯永卜工程款48000元;案件受理费1250元,依法减半收取625元,由陕西三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00元,***负担125元。调解生效后,陕西三德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三德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陕西三德实业有限公司履行部分案件款后剩余案件款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陕西三德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120元予以划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