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保全复函
(2023)陕0431执保53号
武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富平县红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2)陕0431财保33号之一民事裁定: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5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解除冻结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2704051101201000040316中的存款金额450000元,本案保全完毕。特此复函。
承办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