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等与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824民初1161号 原告:***,性,1955年03月0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 原告:***,男,1981年0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XX城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 原告:***,男,1961年08月0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 原告:***,男,1961年0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 原告:***,男,195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 原告:***,男,1968年0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 原告:***,男,1978年0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 原告:***,男,1964年0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 原告:***,男,198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 原告:***,男,1975年0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 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宋来金,榆林市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90年9月19日出生,住靖边县,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7年09月21日出生,汉族,住靖边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等诉被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22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10元,减半收取28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