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植物园生态保护建设有限公司

***与陕西秦岭植物园生态保护建设有限公司74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4执保74号
 
***、陕西秦岭植物园生态保护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公司陕西秦岭植物园生态保护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0)陕0524民初15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陕西秦岭植物园生态保护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查询并冻结资金59065元。
本院依法对被保全公司陕西秦岭植物园生态保护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7498以59065元为限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59065元。以上实际控制金额为59065元,冻结期限均为一年。
并已告知该案审判法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524执保7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23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