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北发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西北发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4050号
原告:陕西西北发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8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蒲城县,该公司员工。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11006室。
负责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西北发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原告陕西西北发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西北发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西北发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32元,减半后由陕西西北发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16元。
审判员*丹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打印:相丽华校对:***2020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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