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中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府谷县大昌汗镇人民政府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陕08执复1号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府谷县大昌汗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陕西省府谷县大昌汗镇大昌汗街。
法定代表人:魏军飞,系该镇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继光,府谷县大昌汗镇财政所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全茂华,府谷县大昌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执行人:刘增华,男,198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横山县人,住横山县。农民。
申请执行人:贺立建,男,1988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南塔乡。农民。
申请执行人:贺四娃,男,1978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南塔乡。农民。
申请执行人:贺飞,男,1986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南塔乡。农民。
申请执行人:杨成举,男,1988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武镇。农民。
申请执行人:贺子亮,男,195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南塔乡。农民。
申请执行人:贺世周,男,196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南塔乡。农民。
申请执行人:贺利平,男,1972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无业。
申请执行人:贺立仁,男,197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南塔乡。农民。
申请执行人:贺世宏,男,195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南塔乡。农民。
申请执行人:折克祥,男,197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南塔乡。农民。
申请执行人:贺光生,男,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南塔乡。农民。
申请执行人:张宪,男,198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子洲县马岔乡。农民。
申请执行人:温建升,男,198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贺家川镇。农民。
申请执行人:向世光,男,1972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下吉镇。农民。
申请执行人:何帅帅,男,198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白界乡。农民。
申请执行人:白巧玲,女,197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响水镇。农民。
申请执行人:刘增伟,男,1991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石窑沟乡。农民。
申请执行人:贺亚飞,男,1987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南塔乡。农民。
申请执行人:贺小宏,男,197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南塔乡。
申请执行人:杨开国,男,1961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武镇。
申请执行人:梁柱山,男,197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响水镇。
申请执行人:贺光军,男,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南塔乡。
申请执行人:高波,男,198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韩岔乡。
申请执行人:梁华山,男,196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响水镇,
申请执行人:曹保华,男,197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波罗镇。
申请执行人:刘浩千,男,1956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石窑沟乡。
申请执行人:马斌,男,197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甘泉桥镇乡。
申请执行人:贺保卫,男,1985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横山县南塔乡。
诉讼代表人:贺光军,自然情况同前。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宝帅,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榆林市中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奥林城。
法定代表人:郭树轩,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平,女,1963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阳区。系该单位工作人员。
复议申请人府谷县大昌汗镇人民政府不服榆阳区人民法院(2017)陕0802执异8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3月9日举行了听证,府谷县大昌汗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康继光、全茂华,申请执行人诉讼代表人贺光军及其委托代理人徐宝帅和被执行人榆林市中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艳平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裁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榆阳区人民法院(2017)陕0802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
二、发回榆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贺小宇
审 判 员  刘小华
代理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白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