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豪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汉中市蓝鹰大富鑫石油有限公司与陕西豪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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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702执保86号
申请人汉中市门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民一庭巡回二庭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2019)陕0702民初2002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庭同日立案转执行局执行实施。现将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执行中,1、依法查封了(2019)陕0702民初200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局查封了申请人汉中市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汉中市汉台区XX镇XX园区XX道西侧2500.86平方米的土地((2015)汉中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5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23日止);2、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西安东元路支行(账户XXXXXXXXXXXXXXX9111)的存款25万元(实际控制存款余额29.39元),冻结期限1年(自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6日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现通报如下:
本院(2019)陕0702执保86号执行案件执行实施完毕,特此通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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