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4执保738号 白水县永泰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白水县永泰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西安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白水县永泰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4)陕0524民初2846号民事调解书,要求冻结西安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242723.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5月7日对被保全人西安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以242723.4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242723.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524执保738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