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526执308号
***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陕西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5民终23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723035元、案件受理费551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963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与申请执行人***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确认被执行人陕西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案款全部自行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526执308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4
年1月26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