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路防护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公路防护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市浦口区泰东起重机电销售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1执恢515号

南京公路防护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浦口区泰东起重机电销售中心:

关于南京公路防护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南京市浦口区泰东起重机电销售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111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