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路防护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公路防护设施工程有限责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111执2946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公路防护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浦口区宁六路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1年4月4日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本院在执行南京公路防护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南京公路防护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苏0111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