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赟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赟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3执保1342号
立案庭: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赟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2)陕0523民初355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我庭已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赟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微信、支付宝)在10000元限额内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附: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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