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双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双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陕西凯智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03执9822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双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周涛,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凯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田亚莉,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富平县

申请执行人西安双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凯智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陕0103民初2954号民事判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标的为812800元。

执行中,经向银行、房地局、车管所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且申请人也无法提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本案未受偿金额812800元。已向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陕0103执982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黄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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