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士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告 知 当 事 人 财 产 保 全 注 意 事 项 通 知 书
(2022)湘0121财保444号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与被申请人陕西金士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赵稳许、***、赵栋勇、陕西金栋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控制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情况(开户银行、网络查控详情见反馈)。
二、你(单位)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三、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注: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请将保全结果一并移交立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