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广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广泽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执1268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广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玲,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安广泽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珍珠,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广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广泽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2018)陕0112民初418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5万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书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112执12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元
审判员 王峥伟
审判员 党白鹭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马旭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