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1002民初2580-1号
原告: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洛市工业园区比亚迪大道。
法定代表人:林锋涛,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陕西善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尚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70号陈家庄商住楼1号楼10502室。
法定代表人:王会平,系公司中心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惠柏林、殷展鹏,系公司员工。
原告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尚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作出(2020)陕1002民初2580号民事裁定,对被告西安尚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在60万元以内予以保全或扣押价值相当于60万元的财产。原告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尚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本院调解结案,故原告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告西安尚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在60万元以内予以保全或扣押价值相当于60万元的财产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西安尚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在60万元以内予以保全或扣押价值相当于60万元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天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孙相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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