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13执47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2月17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执行人西安金马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金马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8)陕0113民初7173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1民终120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西安金马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陕0113执4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董超
二0一九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贺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