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基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基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628民初80号 原告:***,男,1964年3月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居民,住陕西省西安市,身份证号码:512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检学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陕西基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XX路XX园XX西安(三A期)8幢1**12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566034031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5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西安市未央区居民,住该处,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 原告***诉被告陕西基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收取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王 帆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马 芳 书 记 员  王 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