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彬、平利县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926执171号 申请执行人:**彬,男,汉族。 被执行人:平利县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彬与被执行人平利县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9民终12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250000元;申请执行费3650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将250000元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并已兑付于申请执行人。据此,本案申请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陕0926执恢3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