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智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延安智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602执1335号 ***、延安智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延安智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宝区劳仲案字〔2024〕1011-1号、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宝区劳仲案字〔2024〕1011-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智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169942.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5年3月11日主动向本院交纳全部案件款172391.9元,在提转执行费2449元后申请执行人将剩余案件款全部领取。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602执133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终结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宝区劳仲案字〔2024〕1011-1号、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宝区劳仲案字〔2024〕1011-2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案于2025年3月31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