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霖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611民初2871号
原告:***,男,198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
被告:陕西**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6号嘉天国际1幢10606室。
法定代表人:武志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高升治,男,198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
被告:刘静,男,196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高升治、刘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定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开庭审理,原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8元,减半收取25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丙乾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渝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