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东大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与西安新东大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12284号
原告:**,男,汉族,1986年XX月XX日出生。
被告:西安新东大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城**幢**单元**层**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西安新东大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立案并依法送达受理案件、缴费通知书后,未在接到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路安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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