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东威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6998号
原告:***,男,1987年0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晨,陕西神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艳芳,陕西神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6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被告:***,男,198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被告:陕西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史阳清,总经理。
被告:陕西东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宋军,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陕西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东威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其自愿,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史丽妮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宋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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