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世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204民初2327号之一
原告:***,男。
被告:***,男。
被告:陕西世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艳妮。
原告***诉被告陕西世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曹振军
人民陪审员  宋瑞学
人民陪审员  孙金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肖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