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203执恢17号
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新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铜川市印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新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铜川市印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203民初1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203民初17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于2023年2月9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