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健雄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络华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健雄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12民初2139号
原告:烟台市络华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南关大街877号。
法定代表人:高鹏斐,经理。
被告:***雄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二路盛世华庭9号楼10304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惠,经理。
原告烟台市络华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雄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烟台市络华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烟台市络华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烟台市络华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5元,保全费320元,均由原告烟台市络华电器开关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新福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贵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