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卓瑞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慧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3民初14460号
原告: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任小卫,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文锋,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利波,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郝宜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亮,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陕西卓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朱金玉,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尹永强,男,197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原告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陕西卓瑞实业有限公司、尹永强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原告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刘霁月
人民陪审员  倪海红
人民陪审员  张 鹏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薛 丹
打印:扈艳红校对:王芊2020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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