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伟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德鑫建材有限公司与陕西伟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稿 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6548号
 
原告***馨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693833389G。
法定代表人靳尚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耀芳,重庆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瑾仪,重庆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伟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5192。
法定代表人张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靓,女,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原告***馨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伟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2021年1月25日原告***馨建材有限公司以被告已履行支付货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馨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馨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2元(原告已预交),退回原告181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王芋人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潘  望
书  记  员      白西婷
 
 
 
打印人:周惠荣  校对人:白西婷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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