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中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327执2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86年3月3日出生。 被执行人:王**,男,1986年11月23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陇县人民法院(2024)陕0327民初38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61580元及迟延利息,并由被执行人负担受理费670元,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当即履行案件款61580元及迟延利息,并交纳受理费670元、执行费824元。被执行人未履行,此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王**于2024年5月30日前履行15400元,从2024年6月开始每月月底前履行7700元,最后一个月履行7680元。若被执行人王**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就全部下欠案件款申请恢复执行,并由王**承担从2024年4月30日开始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协议需长期履行,故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24)陕0327执2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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