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118执1416号
申请执行人:毛禹锡,男性,汉族,1963年10月22日出生。
被执行人:陕西鑫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终10468号民事判决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陕0118执1416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人民法院重新立案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