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保全复函
(2021)陕0431执保1号
武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我院受理的申请人陕西武夷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626322元或其他价值相等的财产予以保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在保全过程中查明,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账号、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北关支行、中国银行西安鼓楼支行营业部、光大银行西安丈八北路支行均有存款,我院已依法冻结其财付通支付账号及银行存款6891.4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特此复函。
承办人:马龙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