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华达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22248号 原告:陕西华达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娟,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华达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华达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华达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华达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陕西华达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减半负担525元。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