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22248号
原告:陕西华达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娟,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华达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华达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华达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华达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陕西华达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减半负担525元。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