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327执27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案件款人民币135818元、受理费1908元及**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立案受理。现陕西怡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自觉执行到位人民币139663元,本院已于2023年5月19日将该案案件款人民币135818元及应退受理费1908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愿放弃,执行费1937元已交本院。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3民终1546号民事调解书、陇县人民法院(2022)陕0327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