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钢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钢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安金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804执3283号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钢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郑浩,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安金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李其标,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淮安市钢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安金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804执3283号案件的执行申请。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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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车正义
审判员  赵传豹
审判员  徐燕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谭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