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执恢52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钢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744828396E,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郑浩。
被执行人:淮安金标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058600068D,地址淮安市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淮安市钢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安金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苏0804执恢5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夏 明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