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同安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同安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执保18号
陕西同安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陕西同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陕西同安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续行财产保全,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于2022年4月29日对被申请人陕西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营业部XXXXXXXXXXXXXXXX0795_1账户以3606万元为限进行了网络续冻,实际冻结可用金额460344.39元;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渭城区支行XXXXXXXXXXXXXX3809账户以3606万元为限进行了网络续冻,实际冻结可用金额5328.38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营业部XXXXXXXXXXXXXXXX1031_1账户以3606万元为限进行了网络续冻,实际冻结可用金额1440907.82元。以上三个账户实际冻结可用金额1906580.59元,冻结期限一年,至2023年4月29日止。
因被申请人陕西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现名称为陕西百达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4月29日对被申请人陕西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XXXXXXXXXXXXXXXXXX4415账户进行网络续冻不成功,于2022年5月6日通过柜台对现名称为陕西百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XXXXXXXXXXXXXXXXXX4415账户以3606万元进行了续冻,实际冻结可用金额2538331.2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6日止。本案申请续行保全财产已保全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执保18号保全案件保全完毕,于2022年5月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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