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世晨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汉中市世晨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168号 申请人汉中市世晨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2022)陕0702民初2069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本院执行局依(2022)陕0702执保1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1、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2024559.46元(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_1;实际控制:2024559.46元)。冻结期限: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702执保168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4月21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后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