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江宏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西安华夏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陕0112执恢60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江宏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注册号XXXXXXXXXXX7138。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被执行人***,男,1978年04月2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村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西安华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注册号XXXXXXXXXXX9812。法定代表人肖毅,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江宏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华夏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江宏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2014)未民初字第022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受理。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和材料;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依法予以查找;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屋、车辆、互联网银行等,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车辆,申请执行人不申请查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以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将其意见记录在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峥伟审 判 员 陈 元审 判 员 党白鹭 二0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周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