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江宏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江宏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西安华夏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未执字第02812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江宏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7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西安华夏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西中民四终字第004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12日向被执行人***、西安华夏物流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西安华夏物流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安华夏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4433元及逾期利息;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或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方圆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