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盛华煤业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盛华煤业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9296)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准许撤诉用) (2022)陕0112民初20896号 原告:***,男,1965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盛华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经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63786238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本,陕西金镝(榆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民身份号码:32032XXXX4********。 原告***诉被告陕西盛华煤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之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