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宏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南鹏与某某,蔺银龙,西安国宏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1002民初229

原告:南鹏,男性,汉族,1990年06月03日出生,住商洛市商州区
被告:蔺银龙,男性,汉族,1989年11月14日出生,住商洛市商州区
被告:***,男性,汉族,1973年10月22日出生,住商洛市商州区
被告:西安国宏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鹏与被告***,蔺银龙,西安国宏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叶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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