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居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骊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5民初4406号

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市中级人民法院小区****。

法定代表人: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婷,女,198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西安市碑林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骊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桥东iv>

法定代表人:张转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亚芬,女,197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西安市临潼区村民,住本组,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骊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元,减半收取计36元,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娜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赵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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