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居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民初16725号
原告:***。
被告:西安居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西安居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09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04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杨金翠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法 官助 理   王中堃
书 记 员   李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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