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保97号
陕西玥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福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景远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玥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福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景远实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依据(2023)陕0423民初8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的冻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3民初8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解除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