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基源混凝土有限公司、陕西巨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2)陕0122执24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基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巨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陕西巨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既未自觉履行义务亦未申报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陕西巨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