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启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万花建材有限公司与延安启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陕0602执985号



申请执行人延安万花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法定代表人:李宏,系该公司总经理。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181。

被执行人贺成锁,男,1956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延安市宝塔区人,住延安市黄陵县,公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延安启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李改香,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562230481Y。

延安万花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贺成锁、延安启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602号民初42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延安万花建材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贺成锁、延安启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案件款638171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216元,承担执行费8781元。2021年3月26日申请执行人延安万花建材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延安启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2执9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涛

审判员 刘 森 虎

审判员 秦 志 鹏







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任 海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