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602执恢16号
申请执行人延安万花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万花乡万花村。法定代表人:李宏,系该公司总经理。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贺成锁,男,1956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延安市宝塔区人,住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中天家园2号楼5单元4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
被执行人延安启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惠泽路翠微花园1号楼1单元18楼。
法定代表人:李改香,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延安万花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贺成锁、延安启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602号民初42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延安万花建材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贺成锁、延安启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案件款638171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216元,承担执行费8781元。2022年8月30日申请人延安万花建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小虎以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0602执恢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涛
审判员 刘森虎
审判员 秦志鹏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任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