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81执保3032号
***、***、榆林市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榆林市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827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榆林市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中的2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81民初8278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