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榆林市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81执保2422号
**、榆林市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榆林市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609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榆林市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50000元范围内的财产依法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榆林市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券、车辆、税务、民政、工商总局、保险的财产依法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榆林市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本院向银行系统发出查询通知书,发现被申请人榆林市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有存款,本院依法依法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81民初6098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依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