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盛新泰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恒盛新泰实业有限公司、**、江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6民初21964号
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伦教三洲工业区,注册号:440681000029335。
法定代表人:周伟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远志,男,198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系原告的工作人员。
被告:陕西恒盛新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丰园小区1区1幢C单元13层13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62245739G。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4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醴陵市。
被告:江敏,女,197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
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恒盛新泰实业有限公司、**、江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陈晓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晓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周海琪